



全新收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出台的消防法规文件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用版)
ISBN:9787521606829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01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包装:平装-胶订
是否套装:否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全新收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出台的消防法规文件】
“实用版系列”系列丛书: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加工.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消防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消防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 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 中外法学著作;4. 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 法律工具书;6. 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 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章 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四条【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单位、个人的消防义务】第六条【消防宣传教育义务】
第七条【鼓励支持消防事业.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消防规划】第九条【消防设计施工的要求】第十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二条【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不合格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置要求】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特殊场所和特种作业防火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例外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两类人员]
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第二十五条【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
……
实用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2018年11月6日)森林防火条例
(2008年12月1日)草原防火条例
(2008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2019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2月4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2019年8月14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
【书摘与插画】
编辑说明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理解与适用
消防法是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国家一直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正.该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据此.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消防法》规定的原公安消防机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理解与适用
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消防法中.
2.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是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业.既有较强的法规性、政策性.也因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因此.加强消防工作需要综合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管理者.应当担负领导责任;专门机关作为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应当依法监督管理消防事务;社会各界也应当有组织地积极参与消防.具体而言:
(1)政府统一领导.就是政府应当从总体上指挥、部署、规划、支持和协调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部门依法监管.就是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3)单位全面负责.是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公民积极参与.这一原则要求充分发挥专门消防机构的主导作用.由消防机构统一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的同时.在防火和火灾扑救中注意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3. 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是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将消防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个人.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4. 社会化消防网络.消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文参见
《森林法》为便于阅读.本书中相关法律文件标题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都予以删除.第20-21条;《森林防火条例》第1-2条、第6-10条、第12条;《草原法》第41条、第53条;《草原防火条例》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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